成都市私家侦探:类似案件判决不同,检察监督“尺子”统一同案同判是现代司法实践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价值体现。 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类似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都专业私家侦探,也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起“同案不同判”案件。申请人唐某所在的四川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唐先生为本公司全资股东、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自2014年起与成都嘉食品有限公司长期合作,从成都嘉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干货,截至2017年2月,累计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某酒店四川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支付全额货款。
随后,成都嘉食品有限公司以唐某及四川某酒店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四川某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成都嘉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及利息成都证据调查公司,唐某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债务责任。
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锦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锦江区检察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经研判,发现本案存在以下两个疑点。 一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混合; 针对这两点质疑,检察院立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走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了四川某酒店公司的注册情况类似案件判决不同,检察监督“尺子”统一,经核实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查清公司财产情况,检察机关走访了唐某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专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了解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走访和审查案件证据,最终查明唐某某财产与四川某酒店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并未混淆。 。
此外,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通过大数据查找了唐某的类似案件。 经调取调取信息并查阅人民法院案卷,最终查明唐某与四川某酒店公司身在成都。 高新区人民法院另有3起类似案件,均因四川某酒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拖欠供应商货款引发。
本案与三起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高度一致。 但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唐某本人不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另外两起案件也已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曾出现相反判决的情况。
经调查,锦江区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020年6月1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0年11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唐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川某酒店公司”。
成都市私家侦探维护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是检察机关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责。 面对类似案件适用法律不一致的问题,检察机关加强对类似案件判决结果的监督,推动人民法院统一类似案件的判决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防止不同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依法作出同案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增强司法公信力。